[] [] [] 发布日期:2017-08-29


  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,以街道、办事处(村、社区)为单位按1:1.2比例确定考察人员。综合成绩相同的,以报名资格条件的第七条予以优先;若资格条件相同的,再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;若资格条件与笔试成绩相同且名额已满时,则增报计划予以补录。


  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。组织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应聘资格,并依次递补;组织考察合格的,按1: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,统一组织体检;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资格,并依次递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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